(2008年4月12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)任命:
周永生为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;
胡伟为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;
徐兴为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;
李伟玲为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;
狄培明为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;
柴红霞为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;
刘宏为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;
叶志卫为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、审判员;
王希望为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、审判员;
陈海东、刘维亮、吴建红、李军年、周艳、张洪勇为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。免去:
李伟玲同志的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;
胡伟同志的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;
徐兴同志的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;
柴红霞同志的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。